本文目录一览:
- 1、我国法律关于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规定
- 2、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依据什么法律
- 3、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 4、法律规定中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是哪些
- 5、指定执行管辖依据
- 6、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我国法律关于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若无法明确管辖法院或存在多个有权管辖的机构经协商仍无定论;又或是基于客观实际原因及紧急状况,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不适宜行使职权时,上级人民法院可通过指定方式裁定案件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法律规定中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管辖法院不明确:当不能明确确定哪一个法院具有管辖权时,可以通过指定管辖来解决这一管辖争议。多个机关均有管辖权但协商未果:在依法几个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情况下,如果经过协商仍然无法确定具体的管辖机关,此时也适用于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形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当案件涉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院长需要回避,或者因其他原因(如法院内部关系、利益冲突等)不宜行使管辖权时,该法院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规定中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具体包含以下几点:首先,当不能明确确定管辖法院时,指定管辖便成为解决途径。其次,依法几个机关都有权管辖,但经过协商仍未能确定管辖机关的案件,也适用于指定管辖。第三,因客观原因或紧急情况,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指定来确定案件的管辖。

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依据什么法律
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对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行政案件通常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不过,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也可由其管辖,但涉及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赌博的案件除外。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主要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这是行政诉讼管辖的基础层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若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并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已处以罚款的,应折抵相应罚金。
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管辖大部分刑事案件,但存在例外情况。这些例外情况明确规定了哪些案件不由公安机关管辖,而由其他机关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军事检察机关等负责。
公安机关的一般管辖权:基本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由公安机关管辖。这意味着,对于大多数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负有立案侦查的职责。
公安机关指定管辖主要规定如下: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行政案件通常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不过,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也可由其管辖,但涉及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赌博的案件除外。
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主要管辖机关。地域管辖原则:犯罪地管辖: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居住地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明确要求指定具体机关《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管辖不明确或有争议的刑事案件,若协商不成,需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也可直接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核心在于明确具体行使职权的下级公安机关,而非泛泛授权。
法律规定中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是哪些
1、法律规定中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管辖法院不明确:当不能明确确定哪一个法院具有管辖权时,可以通过指定管辖来解决这一管辖争议。多个机关均有管辖权但协商未果:在依法几个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情况下,如果经过协商仍然无法确定具体的管辖机关,此时也适用于指定管辖。
2、其次,依法几个机关都有权管辖,但经过协商仍未能确定管辖机关的案件,也适用于指定管辖。第三,因客观原因或紧急情况,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指定来确定案件的管辖。
3、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指定执行管辖依据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执行管辖的一般规定如下: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例如,若一审法院为A区基层法院,被执行财产在B区,那么A区基层法院或与A区同级的B区基层法院都有管辖权。
4、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这是为了方便执行,确保执行法院能够方便地找到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财产,从而有效地实现债权。此外,我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与执行管辖相关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等具体法条。
5、排除当事人自行约定:重要的是,上述规定具有强制约束力,意味着当事人不能通过任何方式改变法定的执行管辖法院。这与诉讼管辖中的协议管辖原则存在显著区别。诉讼管辖允许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执行管辖则严格遵循法定原则,排除当事人的自行约定。
6、执行案件管辖规定主要如下: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管辖确定:一般以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为准确定住所地法院;当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确定住所地法院。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管辖确定:一般以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为准确定住所地法院。
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1、适用条件强调具体指定的必要性指定管辖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管辖权不明:如案件发生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等管辖依据存在冲突,导致“无人应管”;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多个公安机关均认为自身有管辖权,但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方便管辖:原管辖机关因自然灾害、集体回避等客观原因,无法或不宜行使职权。
2、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形: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3、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形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当案件涉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院长需要回避,或者因其他原因(如法院内部关系、利益冲突等)不宜行使管辖权时,该法院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4、法定情形:包括管辖争议、有利于案件公正处理、下级机关报请指定,及其他必要情形。 指定管辖的范围覆盖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所管辖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涉及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三类问题,对象和事项范围均较广泛。
5、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形指定管辖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管辖权争议:当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同一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权存在争议,且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需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直接指定:在特定情况下,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也可直接指定某一行政机关管辖,无需经过协商程序。
6、法院指定管辖公诉的适用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点: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实际因素:如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法律因素:审判人员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自行回避导致无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在此情况下,上级法院需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适宜的法院进行管辖。